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学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教人函〔2011〕1号),现就做好我省全国教育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表现特别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各设区市各推荐2名候选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名候选人,省(部)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可自愿推荐1名候选人。在各地、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我厅遴选2名候选人报教育部参评。
推荐报告和候选人材料(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请于5月1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三、推选办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以市为主管理高等学校教师的推荐工作;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我厅推荐候选人。
四、推选要求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扬民主,集体研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注意推荐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海岛、边远地区教师。各设区市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4.各地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以适当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推荐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地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5.教育部将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各地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各地各校在开展201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推选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地务必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
2.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码、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3.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5.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