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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贸学校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2021-03-02 00:00:00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福建商贸学校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代理机构中选择10家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承担我校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服务期限:3年,以发出入库通知书之日起算。
 
二、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一)资质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递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原件检验后当场退还)。
特别说明:为便于后期工作交流,请报名机构法定代表人本人到我校递交报名材料;

3.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提供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与遴选内容相应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有)。

(二)要求

1.公司注册地需在福建省范围内,若公司在不在福州市区的,需在福州市区设置有分公司,且在福州市市区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属规范的评标室。(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评标室现场照片);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名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近三年内(2018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以及曾代理的省本级项目不存在有效投诉的书面声明。

4.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我校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名人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失信惩戒信息等。

6.单位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含3人)。需提供至少3名从业人员的招投标资格证明或具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及报名人2020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专职人员名单。从业人员认定标准为:同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专职人员备案。

7.上述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需提供原件的核验后当场退还。

(三)陈述

企业概况介绍,重点陈述在福建省内近两年招标业绩情况,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或其他优势或特点。
 
三、遴选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福建商贸学校于2021年3月2日通过福建商贸学校校园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确认

1.报名方式、时间及资格确认

受疫情影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遴选采取递送材料、文件陈述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报名,并将相关遴选资质文件、陈述文件(1份)于2021年3月4日16:30前送至福建商贸学校综合楼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2.遴选结果评议

(1)专家组将按照《福建商贸学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取前10名入围,若同类型代理机构少于3家可适当追加。

(2)学校纪委全程监控遴选评议过程。

3.公示及通知

2021年3月15日前将在福建商贸学校校园网公示遴选结果。公示后,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与福建商贸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招标代理合同》,代理2021-2023年度的招标业务。在此期间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不能履行《招标代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福建商贸学校将保留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权利。

 

 

 

 

福建商贸学校
2021年3月2日

( 联 系 人: 邱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44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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