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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FJSMZWK2022001

2022-02-21 16:11:00    点击:

福建商贸学校对车辆租赁服务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 FJSMZWK2022001
      二、招标项目:福建商贸学校开展党建活动、工会活动、特殊教务及考务等车辆(大巴)租赁服务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最高控制价:50000元。

合同包 项目 19座 35座 45座 备注
1-1 首山校区至市区用车 700元 900元 1100元 预算单价为单次单辆(往返)出车标准报价;市区外用车,既有超公里数又有超时,由中标人选择其中一种结算方式。
1-2 宦溪校区至市区用车 1200元 1600元 2000元
1-3 市区外用车 10小时100公里内900元,超公里5元/公里,超小时50元/小时 10小时100公里内1100元,超公里6元/公里,超小时50元/小时 10小时100公里内1300元,超公里7元/公里,超小时50元/小时
预算合计 50000元
     
       备注: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各合同包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预算单价以各类型大巴福州市区内单次单辆出车标准报价,结算数量以实际出车量结算为准。①首山校区至市区用车,不论时间和公里数,均以包车1天计算;②宦溪校区至市区用车,不论时间和公里数,均以包车1天计算;③市区外用车10小时100公里内以包车1天计算,每次单车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超过部分按超公里数计算,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次单车超10小时的,按超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公里数收费与超时收费不叠加计算,如单次单车既有超公里数又有超时,由中标人选择其中一种结算方式;⑥时间和里程计算时点为采购人指定的接送起点和终点,中标人到采购人指定接送地点所需的往返时间和里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⑦如中标人无法提供相应座次大巴,在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中标人可提供其他车型的轿车,费用按原要求座次大巴计算。
      2、本次项目为福建商贸学校开展党建活动、工会活动、特殊教务及考务学生接送等大巴租赁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期满前,采购人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有权决定是否与投标人续签合同,续签合同须按照原合同标准,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投标人无意愿续签,合同到期后自然解除。
      3、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含区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备的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须为5年内新购置的新车,车上必须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投标人所派驾驶员应相对固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持有准驾驶车型的驾照,并从事安全驾驶5年及以上且在50周岁以下的男性驾驶员,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相关知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5、具体发车时间、线路由采购人安排并保留变更的权利,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发车时间、线路执行。所有投标报价均含相关税费、车辆乘运险、车辆行驶油费、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工资津贴和误餐补贴等,驾驶员过夜住宿由采购方负责安排,住宿费由采购方支付。
      6、中标人必须保证乘车人员的安全,保证车辆车况良好,驾驶人员素质较高,采购人有权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及年检情况。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为采购人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
      7、中标人必须准点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采购方的人员准时到达目的地。
      8、中标人在车辆将采购方的人员送到目的地后,根据采购人的行程安排,合理安排车辆停车地点及驾驶员休息场所。
      9、中标人车辆如未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的,每超过30分钟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如由于车辆故障或违章被扣等原因无法发车的,中标人应及时安排相同车况的备用车代替,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中标人车辆不能准时达到的除外。
      10、采购人负责考核服务质量,收到服务投诉应及时反馈中标人,核实情况后给予记录。车辆、驾驶员未能达到服务要求,被乘车人员投诉2次并经核实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替换相应车辆及驾驶员。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故障率超过5次、无法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迟到次数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中标人对车辆行驶安全负全部责任,车辆在接送往返途中若发生车辆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13、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中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险条例进行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但采购人可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若发生乘客受伤事故,中标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若不主动积极或拒绝配合采购人进行理赔,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若发生行人受伤事故,中标人应当进行相关理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对于中标人的处理结果,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法律诉讼全部赔偿责任。
      16、若乘客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除积极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行人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除进行相关理赔善后,还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投标保证金:10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前,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交到学校总务科,开标后无息退还。)
      18、履约保证金:1000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任务完成后无息退还)。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未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止。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至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3号福建商贸学校新公办楼总务科107室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
      六、报价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15:00前,以书面形式将投标报名文件送至福建商贸学校新公办楼总务科107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2月25日下午15:00,于福建商贸学校新公办楼小会议室开标。
      八、定标
      1.按最低报价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9.报价单(应体现单价和总价)。
      十、注意事项
      1.以上信息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规定。
      2.以上信息如有变更,福建商贸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3.以上投标文件材料每页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91-83467956。
     
      附件:标书格式范本FJSMZWK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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