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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3-03-08 00:00:00    点击:


各市、县(区)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等职业院校多元化考试评价与选拔机制,2013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

2013年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6所国家示范性(骨干)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等职业院校;黎明职业大学、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及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开展2013年招工招生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分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见附件。各院校应据此确定每个专业具体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其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须按2013年福建省“高职单考”11个类别而不能按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进行设置)及相应招生计划数,在院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报名、考试与录取办法

1.报名。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下同)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考生须认真查看相关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生简章”栏目和各高职院校网站上公布)中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并根据该院校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于3月1日至3日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进行预报名,3月4日8时-17时到本人学校或户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手续,然后再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

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发送至有关高职院校。考生须按照所填报院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考试确认手续。

2.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由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面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课考试时间为3月23日。

3.录取。2013年3月30日前,试点院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免试考生名单,下同),并将拟录取考生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数据上报系统报送,经审核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省教育考试院仅进行录取监督,在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等职业院校负责。

如果考生同时兼报中职推免,并被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将不参加中职推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工作要求

1.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试点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试点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各市、县(区)教育局、各试点院校应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政策文件转发所在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向社会公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

3.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校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举报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先录取办法。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 各试点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安排,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试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2013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和专业一览表

      2.2013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分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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