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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贸学校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通知

2019-09-06 00:00:00    点击: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申请对象:针对2020届毕业生(2017级学生)

申请时间:9月3日至16日

二、申请条件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1、提供低保证的毕业生

(1)上传的低保证须有2019年仍有效的年审记录;

(2)低保证须上传完整,如毕业生本人姓名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完整的户口簿(含第一页有地址的户主首页);

(3)若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也是低保家庭毕业生,因低保材料涉及年审等问题,建议优先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一项进行申请。

2、提供低保证明的毕业生
上传毕业生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本人家庭2019年仍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证明上须签注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须上传本人家庭户口簿。

(注: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若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村、镇开具的低保证明上加盖公章也认定有效。)

(二)残疾毕业生

上传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或提交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原件。

(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凡是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一项进行申请的毕业生,系统均默认审核通过。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须核实毕业生助学贷款情况并出具确认函,我中心根据确认函进行复核(校资助中心查不到数据的,要求毕业生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贷款银行或生源地资助中心出具的证明)。同时,毕业生须提供当前学历在读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信息,不可用上一学历期间的贷款信息,如本科不可用专科期间的贷款申请,研究生不可用本科期间的贷款申请(本硕连读除外)。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原件。请上传完整的《扶贫手册》(含封面)。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原件。

注:此类毕业生非常少,如开具证明,还需同时上传领取特困人员救助金的证明材料。另,五保人员也属于特困人员范畴。

三、申报网址

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申报。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9月3日至16日)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定向毕业生不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2.每位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求职创业补贴,若毕业生此前已申领,如本科生专科期间已领取、研究生本科期间已领取,则不予再次申领;

3.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上传的证件类型须一致,银行卡的开户行全称须填写完整,学历选择“XXX毕业”,院校所在地填“福建省福州市”,院校千万不要填错!

Part2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步骤

1、求职创业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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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步骤

2.1 毕业生,打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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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点击“申请”,弹出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录入申请的信息,本次申请届次为2020届;录入完毕,点保存。

(2)查看“系统校验”结果,校验通过的点击“提交申请”。系统校验不通过,毕业生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点击“上传材料”,上传相关的文档资料。确认资料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毕业生完成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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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就办电话:0591-88036065、83417987

联系人:林老师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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