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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4-10 00:00:00    点击: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范大学附中:

为了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进预申请工作

(一)对象范围。各高中毕业班、中职学校部分参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高中毕业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的学生,是预申请工作的重点对象,应该全部进行预申请。

(二)时限方式。4月底之前,组织有关学校(学生),通过“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平台(http://xszz.fjedu.gov.cn)”,完成预申请工作。

(三)充分重视。预申请是做好精准资助的一项重要要求,请各地各校充分重视,认真开展。我们将适时通报各地各校预申请进展情况。通报情况将作为今后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下达奖补等经费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继续开展志愿者活动

(一)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各地各有关高校,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9号)的目标原则、基本条件等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报送有关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纸质(一式一份)方式报送,附件3还要发送电子邮件。
省资助中心根据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名单,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继续招募志愿者

继续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愿者。请各高校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学生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踊跃报名参加。招募后,按照自愿便利、双向择优的原则进行协商、调配。

各地各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4]16号)要求,做好培训、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生源地贷款青年志愿者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5]12号)要求,志愿者人身意外保险,主要由各县(区)负责购买。


三、其他有关事项

预申请及志愿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态。今后,没有重大调整,将以本文要求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纸质材料邮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618室,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ZXD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2015年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申请审批表

    2.2015年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申请审批表

3.2015年生源地贷款志愿者活动优秀个人汇总表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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