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天地 > 学生资助 > 资助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6-06-13 00:00:00    点击:

 

根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等国家助学金政策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我校将开始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涉农专业及连片特困地区学生无需申请,直接纳入受助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办理申请。

请需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好身份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开学两周内向校资助办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0%,并按以下顺序确定: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交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当年审验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学生【需持有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需提交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子女【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相关证明】;

(7)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或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学生【①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8)农村二女结扎户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①需持有乡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结扎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福建商贸学校新浪微博 福建商贸学校微信公众号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建商贸学校新浪微博 福建商贸学校微信公众号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