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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贸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8-11-22 11:05:00    点击:

 

为落实福建商贸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闽安委办〔2018〕1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其中11月26日至12月 2日为集中宣传周,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学生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目标,强化协同共治,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交通违法危害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宣教工作,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学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四、宣传重点

(一)普及学生安全常识。阐述“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交通理念,季雨雪雾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普及。

(二)警示曝光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生安全意识,重点针对普通道路逆向行驶、闯红灯、行人上高速公路等扰乱通行秩序行为,阐述违法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

(三) 宣讲严管措施。传播“路上的感人瞬间”等文明交通正能量。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树立“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五、工作措施

(一)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学校要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召开交通安全宣传月动员部署会,传达冬季交通安全行车的工作要求,强化“预防为主、宣传为先”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员和具体环节。

(二) 发动各类宣传媒介造势。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刊物、班级黑板报、校园LED电子屏、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等媒介,围绕“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广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开设专版专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集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与主题班会等多种宣传活动形式。

(三)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校要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及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精选制作安全行车常识类、违法事故案例类教育警示材料,广泛宣传坐“黑校车”的危害,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客运和货运车,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车辆与驾驶人运送学生。全面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四)加强恶劣天气预警提示。学校要及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情况,提高交通安全预警能力。一旦遇有恶劣天气,要通过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户外LED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提示警示信息。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学校各科室负责人协同相关人员及各班班主任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建立学生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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