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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2008-05-06 09:53:5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的任务是选举中共福 ...

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的任务是选举中共福建商贸学校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在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2、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党员38名,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按照党章和上级文件精神,差额为20%。中共福建商贸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名,选举7名委员,差额2名。

3、中共福建商贸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原中共福建省供销干部学校第九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各党小组推荐,并充分征求意见后确定,报省社机关党委会审批后,提请大会讨论、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进行选举。

4、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印制《中国共产党福建商贸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选票上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加盖中国共产党福建供销干部学校支部委员会印章为有效。

5、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到会的党员中推荐,提交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已经提名担任为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发票、投票、检票、计票等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议推荐计票工作人员3名,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6、出席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方有选举权。到会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合适的正式党员。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符号;对候选人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符号;对候选人表示弃权的,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也不能再另选他人。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选举会场内设一个投票箱。大会不设流动票箱,无法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选举。

8、开启票箱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党员半数的始得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党员半数的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党员半数的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名额按20%的差额比例,从获得赞成票较多的落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9、会议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向大会宣布。

10、本办法提交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11、本办法未尽事项和解释由中共福建商贸学校党员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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