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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农村独生子女参加中考仍旧可加3分

2011-04-25 来源: 点击率:

记者24日从福州市中招办获悉,今年福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参加中考仍旧可享受加3分的照顾。


“农”与“非农”参照是否享受奖扶政策核定。

据了解,在关于“农村人口”的问题方面,要求考生与父母均应为农村人口,其中有一方或多方因购房户口迁入城市的,不予加分。父母一方或双方移民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不予加分。户口薄未体现“农”与“非农”的,按照所在地的生育政策界定是否属于“农村人口”,可参照是否享受奖扶政策核定。在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方面,要求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

从今年起,审核工作全部由考生报考地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在申请时,可由考生或家长持《申请表》(市区考生一式三份,七县考生一式两份)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初审后交到报考地所在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


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该如何办理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符合办理条件,目前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现有子女未达18周岁的,补办后可享受加分。

曾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其后不慎遗失的,经乡(镇)计生办核实原始档案补办或出具证明后,给予加分。

独生子女身份材料中“父母一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一般要求是上环证明及最近两轮“双查”记录或结扎手术证明,属“六种对象”的,由乡(镇)计生办出具相关证明。

未被领养的孤儿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由村级部门提供有效证明,享受加分;被领养的根据现在家庭情况审核。

父母离异或丧偶的考生,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至乡(镇)计生办开具未再生育证明,并签订《不再生育承诺书》后,由计生办出具独生子女父母身份证明,凭此证明考生可享受加分。再婚夫妻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其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分。


这些特殊情况也可申请加分

因婚姻关系常住我省,已在我省连续居住十年以上,但户口未迁入我省的,经现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其子女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申请加分。

经常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十年以上,无确凿证据证明在同居前有子女的,视为同居前没有子女,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其子女可申请加分。

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证明,配偶下落不明4年以上的,在计算子女数时,按现有子女数确定是否符合加分条件。流动人口中父母不在福州市,仅是孩子寄读在福州市区的,不能享受加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