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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守则
2008-05-20 15:00:5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室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的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
三、试题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不是该室开考科目,应立即报告主考。
四、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
五、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室规则或舞弊时,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六、发现考生有病,应由其中一名监考员通知考室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七、监考员在考室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点。
八、离考试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一结束,按准考证号先后顺序,依次收集试卷,然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如发现试题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进行追查。
九、监考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室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十、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主考同意,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凡末经主考同意,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十一、监考员要模范地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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