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和条件
(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3、自愿申请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
(二)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参加不同级别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以国家职业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我省实行逐级申报考核制度。申报条件为:
初级工鉴定:申报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中级工鉴定:申报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是技工学校以及其他中等职业学生毕业生;
高级工鉴定:申报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二、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鉴定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人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考核鉴定。
(二)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技能要求考核鉴定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90分以上为优。
三、报名和要求
(一)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或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力市场设立的窗口报名。
(二)要求:
1、填写《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
2、提供资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工部门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
(4)近期黑白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式四张。
3、逐级考核:
考核鉴定实行逐级考试,初次鉴定应从初级开始申报,晋升职业资格由低到高逐级申报鉴定,即申报高一级职业资格必须持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受理报名。
四、其他
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资格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由鉴定站发给准考证;
2、经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等级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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